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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A签证被拒的四大原因

时间:2018/10/27 0:00:002999 作者:慧侨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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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签证被拒的四大原因


移民程序复杂且冗长,在无他人帮助的情况,申请人总是难以理清头绪。如果你曾经历过EB-1A签证的拒签,或者你不希望你的申请遭拒,那就来了解一下申请EB-1A失败的四大原因。


什么是EB-1A?


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又称特殊技能人才,是“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少数的頂尖人物之一”。根据移民法规定,符合杰出人才的外国人必须证明如下条件:


·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 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


·       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 并且,


·       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就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o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o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o   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o   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o   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o   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o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o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o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o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如果上述标准对当事人的职业不适用,申请人可以提交「类似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成就。


除了以上几点,申请人还需证明移民法规定的另外两个条件,即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其工作将会为美国带来实际利益。


退回(rejection)和拒绝(denial)的区别是什么?


区分退回和拒绝很重要。在移民申请中,退回和拒绝是两件不同的事,有着不同的意思。如果你的申请被退回,说明申请材料中有着可以弥补的错误,官员尚未审阅完成。而拒绝则指的是你的申请材料已经被审阅过,评估官员觉得你并没有达到申请EB-1A签证的条件。而签证被拒则是较难解决的问题。


为什么EB-1A申请会被拒绝或退回?


1.申请材料填写中的错误


这是最常见的被退回的原因。申请中一个小小的错误比如某一处应当填写的地方被留空、信息填错位置都会导致申请材料被退回。所以在填写的时候,必须非常谨慎,时不时地检查一下所填写过的内容。


2.曾有过刑事犯罪史或者违反签证条例


曾在美国涉及刑事犯罪的绿卡申请人不符合绿卡申请条件。同样的,也有不少EB-1A申请人因为刑事犯罪史而使得签证被拒。在申请前,请务必向移民律师表明和咨询自己的过往历史是否会影响到签证的签发。


同样,过往的违反签证条例的行为也会影响EB-1A签证的申请。逾期滞留、不保持身份都会被定义为“失去合法身份”,这将导致申请人会被暂时性或永久性禁止进入美国。


3.   申请签证费用问题


支票被退回、所支付费用不符合要求等等一系列关于申请费用的问题也时常发生,因为签证政策、费用每年的都在变化。在支付申请费用前,请务必与移民律师确认签证申请的数额。


4.申请人资质不符合要求


这是EB-1A申请者签证被拒,最大、也是最复杂的一个原因。移民法对于“杰出人才”的定义非常抽象,而且没有给出具体条件和衡量标准。如何裁定,主要取决于评估官员的主观意见。如果他/她觉得申请人不符合要求,则EB-1A申请将被拒绝。在提出申请前,申请人必须合理地确定自己已经达到申请的要求。仅仅达到十条标准中的三条不足以符合申请绿卡。申请人同样要出具证明,为什么其符合某一条件。


EB-1A被拒的几率


根据美国移民局官网的信息,2010年EB-1A绿卡拒签率为38%。3200名申请人拿到签证,1998名申请失败。在近些年,最高的拒签率超过50%。


EB-1A被拒之后可以做什么?


1. 重新申请


除非拒签信或退回信中明确表明,该申请人已经不具备再次提交EB-1A申请的资格,否则申请人依然能重新申请该签证。不过,申请人需要重新填写表格以及缴纳申请费用。如果申请人是因为刑事犯罪原因被拒,那重新申请将会导致再次被拒。申请人务必在申请前和律师咨询及确认,是否有新的证据或者机会来改变现状。


2.提请案件重启


如果申请人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申请,可以提出动议,重新对于决定进行审议或者重启案件。向作出决定的官员发送一个请求,请求重新评估申请。再审议指的是,律师有证据证明评估官员的判决是错误的。重启案件指的是,申请人有新的证据可以改变判决结论。


3.上诉


如果申请人相信拒签有误,或者证据没有合理验证,申请人可以向第三方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上诉。


4.申请其他签证


其他签证比如EB-5投资移民签证、EB-2国家利益豁免签证对于EB-1A申请人来说,也都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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