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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房产租赁福音再现:新民法又改了!

时间:2020/5/22 13:57:411922 作者:慧侨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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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日本新民法中关于债权法的部分经历了大幅度的修改,租赁契约也收到了不小的影响。此次修改,更加明确的划分了房东和租客的责任和义务,今天我们就带大家来看看几个最重要的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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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文规定租赁房屋的“回复原状”的义务


此前的条文只提出了租客在租约合同结束后返还房间时,租客需要将室内恢复到入住时的状态,但并没有更加具体的规定。我们都知道,租客租房期间,对房子产生的一些瑕疵,污渍和损耗是正常情况,而在租赁合同结束后,租客需要恢复到什么原状是需要与房东协商决定的,而协商无果就容易产生纠纷。


在修改后的民法第621条当中,这一点就表示的十分清晰了:如果租客故意或过失造成了房屋损害的情况,租客必须在交房前将房屋恢复原状,但如果因为房子的正常使用导致的损耗,以及长时间发生的正常变化,房东是没有权利要求租客来恢复原状的。


2.关于修缮的责任划分


以前的民法中,修缮是需要房东独立来承担的,但在修改后的民法中,如果是租客的责任,房东无需再承担修缮的义务。另外,如果房东对待修缮态度消极,在很长时间不对房屋进行修缮,甚至是在必须进行修缮时仍然不修缮的话,那么租客也可以来行使自己的修缮权力(毕竟房子是租客在住),这其中产生的费用,范围等,需要在修缮前由双方进行商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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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人/担保公司的责任


我们都知道,租客在租赁合同签署之前需要找担保人或者担保公司,如果租客不能按时付房租或产生其他问题,保证人或者保证公司可以联系租客或者代替租客行使其义务,甚至包括室内的损坏等等。而在修改之后,针对保证人的情况下则需要写明责任金额上限。比如一个两年更新的租赁合同,房租一个月10万日元,那么保证人的金额上限应为240万日元。


新民法此番修改无疑对租赁市场带来了十分积极的影响。我们都知道,关于房产租赁的法律规定,从来不会偏向于任何一方,都是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保障租客,房主,甚至是担保人担保公司的责任。租客不会因为房主的个人原因被收回房子,房主也不会因为租客不交租金而收到经济损失。租客群体庞大,让日本的租赁制度领先世界,也让房产投资者对投资长租更加放心。



很多人有意在日本投资房产,其实前期对于日本房产租赁市场不是了解,甚至会把国内的一些租房乱象生搬硬套到日本,于是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对日本人生地不熟,如果被租客耍了,不交租金,租金收不回来岂不是白买房了;如果租客叫房租拖拖拉拉,一直承诺交房租却迟迟没有兑现,我又怎么要房租呢?其实在了解过日本租房政策之后,这些疑虑都会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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